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职工医学院网站信息的安全管理,更好地宣传学院,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河南职工医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我院的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网站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宣传学院、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为工作中心。
第四条 校园网站管理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信息中心是学院网站管理的主管部门,学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为二级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河南职工医学院主页、全院各部门和单位主页的设计、制作、维护及管理,负责校园网上各种网络服务系统的提供、维护及管理工作。学院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主页的信息收集及上传工作。
第六条 党群各部门正职和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主管本部门、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审核批准;具体工作(如信息的收集、上传等)由各自的网络信息员承担。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各自网络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中心。人员若有变动时,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信息中心。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主页上网信息的审核批准;学院主页版面整体更新或主页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需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网页上公布的电子信箱必须是学院公共的邮箱地址,不得采用其他邮箱地址。
第十条 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发布、上传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所负责的上网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要会同学院网络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三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各部门的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络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本部门上传文件的病毒检测和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站安全的活动:
1. 非法进入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
2. 非法对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 非法对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的数据、文件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 故意传播恶意代码、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 恶意干扰学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危害校园网络的安全;
6. 未经主管部门允许,擅自利用校园网提供网络服务。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如果发现有信息、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保卫处和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员经常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校园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及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或由学院保卫处处理。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信息化工作先进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信息化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在网上予以曝光,并公布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遇有与国家政策、法规有出入之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