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合理、规范、安全地使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和信息资源。责任人承诺在管理、开发、实施 项目的过程中,由于涉及接触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工作及个人敏感信息,具有保密责任。
第二条. 来源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所有信息项目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学生个人身份信息、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架构信息、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相关信息,以及项目建设内部文件、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资料。
第三条. 责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数据的私密性,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乙方的任何数据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如果这些数据未经乙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乙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索赔。责任人严重侵犯学校的数据安全,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学校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四条. 责任人未经允许,不得访问、删除、修改、增加、复制、备份、摄录、摘抄、打印数据、资料,绝不擅自复制、传播项目敏感信息。
第五条. 责任人保存数据、资料的存储介质(云盘、U盘、终端存储等)不可交由其它人使用,或作其它用途,或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六条. 责任人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影响系统运行的的操作,如关闭主机(设备)、关闭关键服务、大量数据查询、修改数据库、修改系统配置等。
第七条. 责任严禁泄露项目数据库的账号和密码,严禁泄露项目的用户权限及密码,绝不泄露项目中涉及用户的手机号、学生编码、邮箱信息。责任人应保证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敏感的数据、资料,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敏感的数据、资料。
第八条. 责任人对自己管理的账号,必须加强密码管理,要求管理员账号使用字符、数字、符号组合的复杂密码,长度不小于8位,口令30天定期更换。
第九条. 存有敏感数据、资料的终端如需送到单位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以防泄密。
第十条. 责任人在承担项目工作完成以后,绝不保留项目敏感信息的副本,一切关于敏感信息的资料销毁或返还信息发布部门,保证信息不会外流;责任人承诺在项目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实施,或离开承建公司不在原公司岗位任职时,仍对项目时效范围内的敏感信息具有保密信息泄露责任;绝不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应敏感信息。
第十一条. 责任人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双方确认,责任人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盖章和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责任人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第十二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部门、责任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执一份,经签字确认后生效。责任人若违反本协议愿意承担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