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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形象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校内新媒体平台建设与运行,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组织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网络视频、QQ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及网络社交平台。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他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医专”、“豫医专”、“Henan Medical College ”等学校专属名称字样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党政齐抓共管,统一服从学校党委的安排。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官方新媒体账号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QQ群、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发起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员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党委宣传部主办的校级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为责任人。

  以校属单位(部门)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以校属各单位(部门)下属组织(含学生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单位(部门)主管,主办组织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1.新开通审批:一级平台由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审批,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三级平台由其所属单位(部门)负责审批。一级、二级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开通审批表》(附件1);三级平台经所属单位(部门)审批后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2)进行备案。

  2.已开通备案: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通运行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周内,补办备案手续,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3.变更和停办:各级平台如有账号名、管理员或维护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经同意后做变更或停办处理。

第八条  各级新媒体平台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建立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

第九条  各级新媒体要有管理员专人负责,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向分管本单位(部门)的校领导汇报,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

  第十条  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部门)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未经授权,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将定期举办培训交流活动,对全校各级新媒体管理员进行统一培训,提供业务指导。

第三章 内容建设

第十三条  各级新媒体发布、转载有关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信息发布要依照国家和学校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禁发布,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各主办单位要对所属新媒体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先审后发”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信息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准确真实可靠,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各级新媒体要注重发挥舆论宣传的窗口作用,坚持主流、正面、积极、健康的原则,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引领中的推动作用。

  第十六条  加强对学生组织新媒体平台建设的管理,其信息发布须经指导老师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任何信息。

第四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开通审批表

2.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1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开通审批表

 

单位:

媒体名称

 

新媒体类别

    博 (     微信( )

QQ平 台 (     其他( )

媒体链接地址

或账号名称

 

 

申请创建时间

 

内容范围

 

负 责 人

 

办公电话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字(公章):

 

       

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注:1.审批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创建单位各一份。

2.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yzdb@qq.com。如有变更,请及时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单位:

创建单位

 

新媒体类别

    博 (     微信( )

QQ平 台 (     其他( )

功 能 定 位

 

 

(对开通此新媒体账号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新媒体账号

 

新媒体昵称

 

创建时间

 

管理队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管理员

 

 

管理员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字(公章):

 

       








注:1.备案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创建单位各一份。

2.账号名、管理员或维护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停办,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yzdb@qq.com。如有变更,请及时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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